我市2010年地方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
務兵役享受國家學費補償
為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積極應征入伍,服務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今年我市下達2010年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專項資金預算53.53萬元,享受學費補償的應屆畢業生47人,其中焦大23人,師專24人。國家對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補償學費或代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的金額,最高不超過6000元。
我市高校及時向畢業生補償學費。對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高校應代替畢業生按照還款協議向經辦銀行償還其在本校辦理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對入學前在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辦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畢業生,高校應向其支付代償資金,由學生本人或家長一次性向銀行償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本息。
對無法補償或代償的學生,高校及時將名單和有關情況加蓋本校公章后上報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被部隊退回得高校畢業生,其已補償的學費或代償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