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區兩處圍墻補償費及兩家企業設備移安費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1]247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區兩處圍墻補償費及兩家企業設備移安費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次評審的內容為鄭焦城際鐵路涉及山陽區恩村一街及恩村二街安置小區兩處面積為826.2平方米圍墻的補償費用與解放區雙騰木業加工廠(廠址位于山陽區)及山陽區王全安機器設備搬遷安置費用。
二、評審依據和原則
本項目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關于山陽區恩村一街安置小區及恩村二街安置小區兩處圍墻的評審申請”、焦作鄭焦城際鐵路實物指標調查錯漏登統計表、山陽區錯漏登補償表、“關于鄭焦城際鐵路解放區雙騰木業加工廠機器及山陽區王全安資產評估報告的評審申請”、拆遷補償項目資產評估報告、資產評估申報表及其它原始附件進行。
三、評審結論
建設單位原報搬遷安置補償費60,948元,經審查,該搬遷安置補償費為60,948元,其中:
1、解放區雙騰木業加工廠的機器設備移安費7,066元;
2、山陽區王全安的機器設備移安費20,834元;
3、山陽區恩村一街、二街安置小區兩處圍墻補償費33,048元。
四、重要事項說明:
1、由于雙騰木業加工廠及王全安磚廠屬于南水北調控規區內,2010年城際鐵路丈量時未對該區域房屋、附著物及設備進行統計,建設單位送審設備數量以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河南省中緯測繪規劃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等單位2011年5月份調查后形成設備明細表現場復核為準。評審設備型號及數量按照由中緯測繪公司、山陽區指揮部辦公室認可的機器設備明細表中的型號、數量進行核實。
2、機器設備搬遷安置費應由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批復后再行支付。
送: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