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國際太極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排污溝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意見書
焦財審合字[2011]47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國際太極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排污溝改造項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專用條款第
2、專用條款第
3、專用條款第2.8條其他任務建議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2.8款。
4、專用條款第4.11條不利物質條件執行《通用條款》4.11款。
5、專用條款7.4條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建議為:執行《通用條款》7.4款。
6、專用條款第15.1 應當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修改為:①招標文件第五章3.4條;②國家政策性調整。
7、專用條款15.4變更的估價原則建議為:①執行《通用條款》
8、合同專用條款第
9、補充條款建議取消。
抄送: 焦作市體育局 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