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調中線焦作城區段市政管線配套
焦財審合字[2011]45號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南水北調中線焦作城區段市政管線配套穿越工程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第八條 支付方式 8.2款建議改為“設計人提交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通過審查后,經財政部門評審或審計部門…支付設計費總額的10%。”
2、第十一條 仲裁條款建議改為“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送: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