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汽水熱交換站工程
焦財審結字[2011]95號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看守所、拘留所汽水熱交換站工程竣工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位于修武縣高村鄉大寨村,北臨黃河路,東臨中原路,用地面積73,887 m2,總建筑面積23,970 m2。該項目為熱交換站工程,主要建設內容為熱交換器、減溫器、循環泵、補水泵等。
焦發改投資[2011]346號文《關于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建設項目調整概算的批復》批復項目初步設計金額為4,877.83萬元。
二、評審依據:
本工程審查時依據焦發改投資[2009]309號、招標文件、投標文件、現場簽證、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建設單位報送的結算書進行審查,定額套用《河南省安裝工程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2008版),材料價格參照施工當期市場價格進行調差。
三、評審結論:
本工程項目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112,625.17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審定為105,039.60元,審減金額7,585.57元。
四、請你單位依據本竣工結算批復,在規定時間內,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送: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