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07年度景觀式苗圃建設工程
焦財審結字[2011]85號
焦作市園林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必要的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程序,在你單位提供的全部所需資料真實、完整、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對焦作市2007年度景觀式苗圃建設工程結算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2007年經市領導批準,在財政資金緊缺的情況下,我市通過景觀苗圃的形式對修武路、沁陽路、映湖路、映湖西路、民主南路、人民東路、龍源路及龍源路河道北側進行綠化,經過兩年的管護,各條道路苗木生長旺盛,已經達到設計和景觀效果, 2009年市政府決定對這些綠化道路的苗木進行回購。
焦發改投資【2009】495號文及焦發改投資政投【2010】121號文已安排的綠化回購資金235.27萬元。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建設單位報送的景觀式苗圃回購合同、建設管理合同、工程結算書、變更簽證及現場勘查情況進行審查。
三、審查情況:
本工程建設單位原報竣工結算金額為12,635,906.84元,經審查,該工程竣工結算金額審定為5,363,880.75元(其中:苗木回購金額為4,851,873.42元;2009年5月-2010年12月養護費用512,007.33元),審減金額7,272,026.09元。
2011年9月21日
送:焦作市園林局、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