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淼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土地平整運距調整后平整費用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1]229號
焦作市中站區工業集聚區辦公室: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河南淼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土地平整運距調整后平整費用已經審查,現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河南淼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項目占地123.4畝,平整場地需外運土方629,499.2m3,已外運土方92,509.2m3,因存土位置已無法滿足現有土方存放,現將剩余536,990m3土方運至中冰路東側指定位置,運距為10.4公里。
資金來源為土地儲備專項資金。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中站區工業集聚區辦公室提供的“中站區工業集聚區辦公室關于對河南淼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土地平整運距調整后平整費用評審的申請”、河南省淼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征地土方量測算報告、河南省淼雨飲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征地土方量計算圖、近年焦作市工業集聚區土地平整項目中標價格及市場詢價等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本項目原報虛方單價為12.3元/m3,扣除上次評審的費用虛方單價8.3元/m3,需新增加費用虛方4元/m3,536,990m3(實方)土運至新存土位置增加費用2,792,348元;經審查,該項目虛方單價審定為10.98元/m3,扣除上次評審的費用虛方單價8.3元/m3,需新增加費用虛方2.68元/m3,536,990m3(實方)土運至新存土位置增加費用1,870,873.16元,審減金額921,474.84元。
審定的預算金額為該工程施工圖范圍內的最高限價和招標控制價,工程下步招投標、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批復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施工預算的,應按原程序報批。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