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戒毒所屋頂防水修繕工程
焦財審預字[2011]225號
焦作市公安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焦作市公安局戒毒所屋頂防水修繕工程預算進行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焦作市公安局戒毒所屋頂防水修繕工程,修繕面積約
二、審查原則:
本工程依據建設單位提供的焦作市公安局戒毒所屋頂防水修繕工程預算書,結合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審查,材料價格參照市場價。
三、審查情況:
本工程建設單位原報預算金額107,848.25元。經審查,該工程預算審定為102,560.00元(即32元/m2,含原基層鏟除及垃圾外運),審減金額5,288.25元。
四、重要事項說明:
本工程預算審定批復金額作為該工程設計范圍內建安費用最高限價和招標攔標價,工程下步招投標、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批復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的,應按原程序報審。
送:焦作市公安局 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