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道路工程
監理費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1]218號
焦作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工程監理費進行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本次評審項目為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工程監理費。
焦發改投資[2011]361號《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初步設計的批復》批復焦作市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工程總投資概算396.71萬元;
焦發改投資[2011]482號《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焦作市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批復該項目總投資概算2,136.16萬元。
資金來源為項目單位自籌。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焦發改投資[2011]361號文、焦發改投資[2011]482號文、《建設工程監理與相關服務收費管理規定》、焦政[2009]2號文、建設單位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
三、審查結論:
本工程建設單位報送監理費總金額429,103元,經審查,該批項目監理費用建議控制在363,761.02元以內。其中:
1、報送成豐路(和平街-建設路)監理費66,523元,經審查,該監理費建議控制在45,483.90元以內;
2、報送和平街(焦東路-山陽路)監理費362,580元,經審查,該監理費建議控制在318,277.12元以內。
四、重要事項說明:
1、本次評審成豐路監理費暫按196.9萬元為基數計算,和平街監理費暫按1,640.34萬元為基數計算。
2、建議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列出工程投資額,項目竣工后作相應的調整。
送: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