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內選舉制度是由黨章和《關于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以及《中國共產黨地方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等所規定的選舉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制度。它是保障黨員正當行使選舉權利,實現黨內民主的一項重要制度。
黨章和準則等規定,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都由選舉產生。
黨內選舉,必須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在選舉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尊重選舉人的意見,切實保障選舉人的民主權利。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侯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選舉人有了解侯選人情況、要求改變侯選人、不選任何一個侯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在選舉過程中,絕不允許進行派別和非組織活動,絕不允許追查選票以及打擊報復、虛報票數等違反黨章的行為。對有破壞選舉行為的人,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重者要給予黨紀處分。黨內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后,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和任命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不需要經過下級黨委全會選舉和通過。
黨內選舉有兩種形式:第一,就選舉人參與選舉的形式而言,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直接選舉就是由黨員直接投票選舉。間接選舉就是按一定比例,先由黨員選舉出代表,再由代表投票進行選舉。對黨員人數比較少,黨員之間彼此了解、情況熟悉的某些選舉可采取直接選舉的方式進行。對涉及黨員人數比較多,范圍比較大的某些選舉則應采取間接選舉的方式進行。第二,就侯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的多少而言,又可分為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兩種。等額選舉是指侯選人數與應選人數相等的選擇。差額選舉是指侯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選舉。差額選舉,既可以直接采用侯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侯選人名單,然后進行正式選舉。實行差額選舉,有利于發揚黨內民主,充分體現選舉人的意志,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選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