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主決策范圍
1、黨建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黨(總)支部重大工作任務部署和重大決策出臺;
2、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職責;
3、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評定及黨員干部的考評推優與懲處;
4、黨(總)支部其他重要事項和上級黨組織安排的重大事項。
(二)民主決策議事的程序和原則
1、民主決策通過黨(總)支委會議或黨員大會的形式進行。
2、重大決策會議的舉行須由主持人或辦公室在會前通知,并原則要求全體班子成員或全體黨員參加。應到會的支委或黨員實到人數超過半數時,舉行的決策會議有效。
3、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重要問題的決策要進行表決。對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討論,必要時暫緩作出決定,經調查研究并交換意見后,待下次會議復議。對民主集中形成的決議,班子成員要共同承擔責任,不得推諉、扯皮。
4、會議討論的內容屬于保密事項的,與會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5、會議要有專人記錄,必要時形成紀要或決議,以便貫徹執行。
(三)民主決策表決的方法
黨(總)支部委員或黨員大會進行民主決策表決時,采取票決制。會上應充分醞釀討論,再進行表決。表決時采取無記名表決的方式進行。
(四)民主決策的實施及監督
1、會議討論研究和決定的事項要按照決定的意見和分工負責的原則,抓緊落實,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行使職權。凡是需要協同配合完成的工作或任務,應相互支持、配合,避免各行其是。
2、凡決定事項在貫徹實施中遇到新的情況和問題,并確實對貫徹實施帶來難度或因情況有重大出入而難以貫徹實施的,應及時提出復議。
3、堅持群眾監督,虛心聽取黨員和黨員干部職工意見。同時,嚴格實行重大事項決策實施責任制,加強決策實施的督促檢查,確保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4、對來不及集體議決的重大事件和緊急情況,黨(總)支部書記可臨機處置,但事后應及時向領導集體報告。
5、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相統一,落實科學民主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