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路(豐收路-世紀路)路燈工程部分前期費用預算審查批復意見書
焦財審預字[2011]198號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山陽路(豐收路-世紀路)路燈工程測量、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等前期項目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山陽路(豐收路-世紀路)路燈新建工程,全長2.7公里,焦發改城市[2011]308號文件《焦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下達2011年市財政城建項目資金計劃的通知》中預安排資金計劃為300萬元。
二、評審依據和原則
本工程依據焦發改投資[2011]308號文件,國家計委、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2]10號)、焦政〔2009〕2號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調整有關收費項目的通知》等有關費用的計取標準結合我市近年來慣例進行。
三、評審結論
本項目建設單位送審該批前期費用金額為32.95萬元,經審查,該批費用審定為18.21萬元,審減14.74萬元。其中:
1、設計費用送審金額為10.61萬元,經審核該費用審定為9.08萬元。
3、施工圖審查費用送審金額為0.53萬元,審定金額為0.52萬元。
4、地形圖測量費用送審金額為20.81萬元,審定金額為8.61萬元。
4、專家評審費送審金額為1萬元,評審予以扣減。
四、重要事項說明
1、評審本項目前期費用依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數量進行,審定批復金額作為該工程施工圖設計、勘察、測量費用、圖紙審查費用最高限價和招標攔標價。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應按原程序報審。
2、本工程設計等前期費用招標按照建設單位提供的建安費300萬元進行計算,建議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下步簽訂合同、支付設計費用根據工程預算招標控制價進行調整。
3、該項目正式投資計劃尚未下達,建設單位應按照項目建設程序抓緊開展前期工作,待正式投資計劃下達后開工建設。
送: 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