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國際太極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監理合同(一、二、三標段)審查意見書
焦財審合字[2011]40號
焦作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國際太極拳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監理合同(一、二、三標段)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三個標段的監理合同文本建議采用統一文本。
2、合同專用條件第四條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建議為: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驗收結算階段、缺陷期階段全過程工程監理。
3、合同專用條件第九條外部條件建議三個標段的內容一致。
4、合同專用條件第十六條建議三個標段的內容一致。
5、合同專用條件第三十九條監理報酬(三標段)建議按一、二標段合同約定執行。
6、合同專用條件第三十九條監理費支付方式建議為:監理費按照月完成施工進度的80%計取,工程竣工后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監理責任后一個月內支付剩余監理費。
7、建議增加補充條款:增加監理項目部組成人員表(與投標文件一致)及具體的提供設施的細目表。
抄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