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財政下達專項資金 確保中小學校舍安全
2011年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預算2156萬元,專項用于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
2011年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支持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人口稠密地區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結合校舍排查鑒定結果和2011年加固改造計劃,在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范圍內選擇項目,按照中央資金和地方資金分別建設不同項目學校的要求,在中央資金下達后,我市迅速將資金安排落實到項目。
按照中央和省確定的資金安排原則,積極籌措落實工程資金。整合與校舍建設和校舍安全有關的其他資金,統籌安排,并通過社會捐贈、定向援建等多渠道籌集資金。財政部門對財力較為困難的地區通過加大轉移支付力度等方式予以支持。
另一方面,建立科學化、精細化管理制度,加強工程專項資金和校舍基礎信息及項目庫管理。布局調整要撤并的學校不能列入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規劃,暫時保留學校不得安排重建新建項目。嚴格資金使用范圍,確保資金使用合理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