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
財政監督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省轄市、各有關縣(市)財政局:
為認真落實《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豫財監〔2010〕150號),進一步加強對地方財政監督工作的指導力度,促進全省財政監督工作的全面協調開展,現將印發的《河南省財政監督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1.河南省財政監督工作考核暫行辦法(試行)
2.河南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年度考核評分表
二O一一年 月 日
附件1:
河南省財政廳財政監督工作考核暫行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加強對市、縣財政監督工作指導,促進全省財政監督工作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整體提高全省財政監督工作質量和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財政廳財政監督檢查局負責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履行財政監督管理職責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實行百分制。考核周期為每年1月1日至
第三條 考核工作堅持真實、客觀、公開、公正、全面的原則,按照考核內容完成情況計算得分。每項考核內容的計算得分辦法詳見附件《河南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年度考核評分表》。
第四條 考核內容及分值
(一)財政監督基礎管理工作15分。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1.內控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實情況;
2.財政監督制度建設情況;
3.財政監督機制建設情況;
4. 財政監督基礎資料報送情況;
5.財政監督檔案管理情況;
6.財政監督業務培訓、交流等情況。
(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30分。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1.完成年度制定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2. 選擇社會關注、資金額較大的財政專項資金開展檢查;
3. 檢查前的組織準備工作;
4. 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及落實情況;
5. 檢查基礎資料報送情況;
6. 財政監督檢查成效及運用。
(三)內部監督檢查工作5分。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方案制定并落實情況,及時向省廳監督檢查局報送內部監督檢查工作報告和總結。
(四)批辦件、舉報件的辦理情況8分。及時辦理上級部門、領導批辦的檢查事項、公民,法人舉報,投訴事項的檢查落實情況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報送省廳監督檢查局。
(五)配合省廳開展專項檢查情況5分。積極抽調人員參與省廳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積極配合省廳檢查組或監督檢查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六)財政監督檢查結果處理情況7分。對省廳組織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報送情況;檢查后的結果適當面向社會進行公告;通過檢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及落實措施。
(七) 監督檢查信息報送情況15分。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各省轄市全年報送信息不少于20篇、直管縣(市)全年報送信息不少于12篇。報送的信息條理清晰、邏輯嚴密、表述簡潔、真實可行。主要包括:
一是檢查工作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及其成效;
二是檢查發現重大違法違規問題;
三是檢查工作中存在問題及其建議;
四是其他有參考價值的信息。
(八)財政監督調研工作情況15分。各省轄市全年報送調研理論文章不少于2篇、直管縣(市)全年報送調研理論文章不少于1篇。報送的調研理論文章要圍繞財政改革和財政管理的熱點、難點問題,理清晰、邏輯嚴密、證據充分、真實可靠、分析透徹、建議恰當,提出的論點有一定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條 考核工作以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為單位分別進行。各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對照考核內容準備考核資料并裝訂成冊,并于次年1月20日前(郵寄的以郵戳為準)報送省廳財政監督檢查局。遲報1天扣1分。超過
第六條 依據考核結果,對得分前6名的省轄市和三分之一的省直管縣(市)分別給予表彰。
第七條 各省轄市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并報省財政廳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自2010年起執行。原《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豫財辦監〔2006〕24號)自行廢止。
考核內容 |
評分方法和標準 |
應得分 |
實得分 |
一、財政監督基礎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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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控制度建立完善并落實情況 |
建立了內部工作保障制度,財政監督工作流程、決策過程有相應的制度辦法;制定了檢查工作計劃,檢查實施、復核、審理、處理處罰等有工作制度和相應的運行程序辦法等;制定本單位的印章管理辦法等。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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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政監督制度建設情況 |
建立各項財政監督工作制度和辦法。年度內制定一項制度或辦法加0.5分,最高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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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財政監督機制建設情況 |
制定年度財政監督工作崗位責任目標,具體工作實行分工負責、責任到人。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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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政監督基礎資料報送情況 |
按照要求時限以正式文件向省廳監督檢查局報送財政監督年度工作計劃、半年和年度工作總結、年度報表、調研理論文章及其他要求抄送的資料。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0.5分,扣完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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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財政監督檔案管理情況 |
制定檔案管理相關制度規定;檔案管理規范、明確有專人負責;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0.5分,扣完為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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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財政監督業務培訓、交流等情況 |
積極開展財政監督業務培訓,經驗交流和調研等。開展各項活動相應有活動計劃、制度和方案等。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0.5分,扣完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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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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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成年度制定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 |
認真落實年度財政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中的檢查工作。未按計劃辦理的每項扣0.5分,扣完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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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選擇社會關注、資金額較大的財政專項資金開展檢查 |
每年選擇1-2項社會關注、資金額較大的財政專項資金開展檢查。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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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查前的組織準備工作 |
檢查前制定檢查方案,并組織查前業務培訓、發布查前公告。未按規定辦理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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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財政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及落實情況 |
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具體詳細,檢查范圍、對象、內容明確、重點突出;檢查組人員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嚴格按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進行檢查。未按規定辦理的每一檢查項目扣0.5分,扣完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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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檢查基礎資料報送情況 |
在檢查工作結束后15日內向省廳監督檢查局報送檢查工作報告和檢查工作總結。未按規定辦理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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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財政監督檢查成效及運用 |
對上級財政部門、外部監督檢查部門、內部監督檢查部門檢查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并能夠及時整改或督促相關單位整改落實的計3分,未按要求落實的每項扣1分;對在財政資金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夠及時督促相關單位抓好整改落實,每單位次計0.5分,最高4分;認真落實處理處理處罰決定,對涉及暫停撥款、核減或者停止撥付有關款項、追回違規違紀資金等事項能夠有相關資料的,每項計0.5分,最高5分;能夠在上級財政部門、外部監督檢查部門和內部監督檢查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有針對性的研究制定或完善相關財政政策、財政、財務、資產、會計管理及內部控制制度的,每項制度計0.5分,最高3分;能夠充分運用監督檢查成果,給本級或下級財政部門預算編制、執行和資金使用績效等提供重要的決策依據的,每條計1分,最高3分。未按規定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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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內部監督檢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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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檢查工作計劃、方案制定并落實情況 |
制定內部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方案,明確檢查范圍、對象、重點突出;檢查組人員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嚴格落實計劃方案進行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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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查基礎資料報送情況。 |
內部監督檢查結束后15日內,向省廳監督檢查局報送檢查工作報告和總結。檢查報告內容完整、語言簡練、表述準確、結構合理、層次清晰,文字符合規范。不符合規定的每項扣1分,扣完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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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批辦件、舉報件辦理情況 |
及時辦理上級部門、領導批辦的檢查事項,公民、法人舉報、投訴事項的檢查落實情況。按規定每辦理一項計1分,最高5分;辦理結束后15日內,向省廳監督檢查局報送辦理情況報告,每項加0.5分,最高3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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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合省廳開展專項檢查情況 |
積極抽調業務骨干參加省廳組織的監督檢查工作,每參加一次計1分,最高3分;積極配合省廳檢查組或監督檢查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每配合一項檢查計0.5分,最高2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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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財政監督檢查結果處理情況 |
對省廳組織的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當地政府、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部門報送情況,每報送一次計0.5分,最高3分;檢查后的結果適當面向社會發布公告。每發布一次計1分,最高2分;通過檢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及落實措施。每項計0.5分,最高2分。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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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監督檢查信息報送情況 |
各省轄市全年報送信息不少于20篇,直管縣(市)不少于12篇。總分6分,少1篇扣1分,扣完為止;上報信息被財政部采用,每篇加1分,最高5分;上報信息被省廳采用的每篇加0.5分,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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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財政監督調研工作情況 |
調研報告不少于2篇(6分),每少一篇扣3分 ;報告條理清晰、邏輯嚴密、證據充分、真實可靠、分析透徹、建議恰當(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0.5分,扣完為止;按規定時間(以報送郵件郵戳為準)報送財政監督調研文章(2分);調研報告被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每篇加1分,最高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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