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有效提高農民生產組織化程度,增強抵御市場風險能力。財政部、農業部有關方面負責人日前表示,今后,國家將利用財稅金融等杠桿力促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
一是稅收優惠政策。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
二是金融支持政策。把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納入農村信用評定范圍;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產業基礎牢、經營規模大、品牌效應高、服務能力強、帶動農戶多、規范管理好、信用記錄良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和鼓勵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改進服務方式;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
三是財政扶持政策。在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的基礎上。今后,農機購置補貼財政專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優先予以安排。
四是涉農項目支持政策。農業部等7部委決定,對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涉農項目,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尚未明確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的,應盡快納入并明確申報條件;今后新增的涉農項目,只要適合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的,都應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納入申報范圍,明確申報條件。
五是農產品流通政策。鼓勵和引導合作社與城市大型連鎖超市、高校食堂、農資生產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實現產(供)銷銜接。
六是人才支持政策。從2011年起,國家組織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每年培養1500名合作社帶頭人。繼續把農民專業合作社人才培訓納入“陽光工程”,重點培訓合作社帶頭人、財會人員和基層合作社輔導員。鼓勵引導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參與、領創辦合作社。
據了解,為積極支持發展現代農業,著力推動農業發展方式轉變,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競爭力,中央財政把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作為支持科技進步和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2003年到2010年,中央財政累計安排18多億元的專項資金,用于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增強服務功能和自我發展能力。目前,蔬菜園藝作物標準園創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及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新一輪菜藍子工程、糧食高產創建、標準化示范項目、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等相關涉農項目,均已開始委托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