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焦作新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文件精神,確保廉租住房租金補貼及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的順利發放,根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等九部委令第16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
一、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標準
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籍且在市區經常居??;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
(三)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含600元)或具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領取證》。
二、廉租住房保障標準
(一)人均保障面積為建筑面積
(二)最低保障標準為每人每月30元(每人每月不足30元的按30元補貼);
(三)租賃補貼標準:每月每平方米5元;
(四)租金補貼發放方式:按照每季度予以發放一次。
三、因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征遷和棚戶區改造而確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補貼標準仍按年一次性750元/戶予以補助。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