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時期,我國城鎮住房制度改革不斷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框架逐步搭建起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體系初步形成。國家加強對房地產市場形勢的分析研判,適時出臺房地產調控政策。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目標都指向城鄉居民居住條件的改善,為廣大群眾的住有所居、安居樂業提供了強有力的政策支持。
住房保障制度框架逐步搭建
“十一五”時期,是我國住房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的五年。這五年,我國住房市場化、社會化進程加快。房地產業快速發展,房地產市場進一步完善,為群眾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大量房源。
在住房市場化加快推進的同時,黨和政府始終沒有忘記城市低收入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2007年,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保障性住房。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繼出臺,為保障房建設提供了政策支持。2010年公租房建設相關政策出臺,成為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大的重要標志,即從低收入群體逐步擴大至中低收入群體。
為切實加大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力度,2007年8月,《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出臺,強調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同時較為明確地提出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標準。
自此,我國拉開了大規模建設保障房的序幕,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也開始進入建立、完善和有序發展的階段。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相繼出臺,從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到經濟適用房管理,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再到廉租住房保障規劃等多個方面。
隨著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力度的逐步加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較大改善。但是,由于有的地區住房保障政策覆蓋范圍比較小,部分大中城市商品住房價格較高、上漲過快、可供出租的小戶型住房供應不足等原因,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力通過市場租賃或購買住房的問題比較突出。
同時,隨著城鎮化快速推進,新職工的階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顯現,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也亟須改善。
2010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出臺《關于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彌補了長期以來這類人群住房政策缺位。
目前,我國“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的住房保障政策框架日趨清晰,主要包括:政府投資、以低價租金出租給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以及政府主導、社會參與,以略低于市場的價格出租的公共租賃住房;旨在控制價格的政策性產權房。目前主要是兩類,即經濟適用房和限價商品房以及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包括城區、國有工礦、林區以及墾區中的棚戶區。
在逐漸清晰的政策框架指引下,“十一五”期間,全國1140萬戶城鎮低收入家庭和360萬戶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解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表示,“十二五”期間,我國預計建設保障性住房3600萬套,覆蓋率要達到20%左右,作為“十二五”開局之年的2011年將開工建設1000萬套。目標是到“十二五”末,全部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同時要改善一部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不斷強化房地產市場政策調控
“十一五”期間,我國加強了房地產市場調控,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措施包括了土地、金融、稅收等多種調控手段。
僅2010年,國務院就3次對房地產市場進行調控。1月,發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提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嚴格二套房貸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4月,下發《國務院關于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實行更為嚴格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貸款利率不得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9月,國家多個部門打出房地產市場調控的“組合拳”,要求在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在一定時間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同時,完善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
2011年1月,又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強化和嚴格了房地產調控措施。
首先,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地方政府要根據當地的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速度,合理確定房價控制的目標,并且于今年一季度末向社會公布。
其次,再次強調增加供給。特別是要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住房的供給。
第三,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要求將第二套房的房貸首付從原來的不低于50%改為不低于60%。同時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和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在一定時期內從嚴制定和執行住房限購措施。并適當增加住房交易成本,提高購買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貸款門檻。
姜偉新近日表示,新“國八條”出臺已經一個月,總體看執行較好。按照要求35個大中城市應出臺相關實施細則,目前已有25個城市出臺。他表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會同其他部門,根據后續情況準備繼續實施調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