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監測與數據庫建設項目
焦財審合字[2011]32號
焦作市國土資源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監測與數據庫建設項目采購合同書”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鑒于服務器等設備的質保期及軟件的一年免費升級維護,建議建設單位在系統驗收合格付款時留出一定比例的尾款,并在采購合同書第十條中注明。
2、采購合同書中第九條建議改為“因設備的質量問題發生的爭議,由乙方所在地或法院指定的質量鑒定單位進行質量鑒定,設備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甲方承擔,設備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鑒定費由乙方承擔?!?/SPAN>
3、建議建設單位在采購合同書中增列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條款。
2011年7月20日
送:焦作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經濟建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