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處理(二期)配套管網工程監理合同
焦財審合字[2011]31號
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污水處理(二期)配套管網工程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六條監理中標金額(暫定)應控制在招標控制價以內。
2、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二十六條監理費的結算價計算公式建議改為“監理結算價按照竣工結算工程造價調整監理費用”。
3、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三十九條建議改為“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按照施工月進度付款比例支付監理費進度款。
4、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三十九條“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及“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額外工作報酬”建議均填寫無。
5、合同附加協議條款第3條“超出合同監理周期…按下式計算增加監理費用”建議填寫無。
送:康達環保水務有限公司、局經濟建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