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項目
采購工作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采購工作的管理,規范招投標行為,強化采購公司的責任,保證采購工作的“公開、公正、公平”,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采購公司作為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投標的實施部門,須嚴格遵守國內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貸款國的有關規定,切實負起責任,為項目單位提供優質的服務。
二、在貸款項目招標采購前,采購公司應向項目單位介紹招標采購應遵守的規定和程序。對在招標采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采購公司要及時配合項目單位予以解決。對任何違背國家法規政策和有關招標采購規定的行為,采購公司要及時予以糾正和制止。
三、在招標采購過程中出現重大違規情況時,采購公司有權中止招標活動,并向項目單位的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政府、省級財政部門直至我部反映情況。如因發生重大違規導致不公正的評標結果的,我部將視情況追究采購公司的責任。除對采購公司進行通報批評外,還將暫停直至取消采購公司承擔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采購資格。
四、采購公司對利用外國政府貸款項目招標采購的評標結果向我部和貸款國的有關部門負責。我部收到的投標商對評標結果的投訴和質疑,將轉由相關采購公司受理,采購公司應及時做出妥善處理和答復。
五、我部將不定期委托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或有關中介機構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招標采購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