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別政府貸款條件信息
波蘭政府貸款(新)
波蘭政府日前通知,受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布的民用飛機出口貸款協議影響,自2011年2月1日起,該組織成員國將不能提供官方發展援助性質的貸款支持民用飛機出口類項目。因此,波蘭政府貸款將不再支持農用飛機領域項目。今后,中波財政合作仍可支持采礦設備、污水處理和消防等領域項目。
西班牙政府貸款(新)
西班牙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恢復對華財政合作。合作模式由以往的按批次承諾可用資金,改為對項目申請逐案審批。審批原則為,重點支持西班牙出口比例大、技術含量較高的項目。
西班牙貿易工業和旅游部是對華財政合作的主管部門,企業國際化基金(FIEM)是西班牙政府指定的合作項目執行機構,負責項目資金撥付和具體實施。
西班牙政府貸款為軟硬比例為1:1混合貸款,其中軟貸款的參考期限為44年,寬限期12年,年利率0.3%;硬貸款為商業貸款。
法國開發署貸款
單個項目金額不低于2000萬歐元。
德國促進貸款
(一)單個項目金額不低于1500萬歐元。項目單位最終實際提取的貸款金額不應低于政府協議貸款金額的60%,否則需向德方支付放棄提款的賠償金。
(二)設備采購需占貸款金額的50%以上,如項目具有創新意義或示范效應,可適當降低設備采購比例。
(三)項目建議書參考格式詳見附件2。
(四)一次性收取管理費。貸款金額1億歐元以上的項目,管理費為貸款金額的0.25%;貸款金額小于或等于1億歐元的項目,管理費為貸款金額的0.35%。
意大利政府貸款
(一)環保領域單個項目金額為300萬-1000萬歐元,文化遺產保護領域單個項目金額為50萬—200萬歐元。
(二)中國進出口銀行負責貸款轉貸及支付工作。
葡萄牙政府貸款
采購比例要求為葡萄牙出口成份需占每個項目商務合同總金額的70%,其中葡國增值部分,即葡萄牙制造或為原產地的產品或服務,不低于40%,即不低于商務合同總金額的28%;其余30%可在中國采購。如葡國增值部分的供貨比例達到商務合同總額的35%,中國供貨成份可相應增加至49%,其余部分可在歐盟國家采購,此類項目將由中葡雙方逐個確定。
奧地利政府貸款
每省每年同一領域的項目不超過2個,經雙方同意后可增加到4個,貸款重點支持人均國民總收入(GNI)較低的中西部地區。
丹麥政府貸款
(一)單個項目貸款金額不低于100萬歐元,不超過3300萬歐元。
(二)丹方需桌面評估項目的可研報告、進行實地評估,對采購過程中的投標人資格預審,對評標報告和商務合同等環節進行審核。丹方批準項目的周期通常不少于18個月。
北歐投資銀行貸款
(一)北投成員國包括丹麥、芬蘭、挪威、瑞典、冰島、拉托維亞、愛沙尼亞、立陶宛。
(二)單個項目貸款金額不低于200萬美元。
(三)每個項目使用北投貸款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
(四)貸款項目需遵循北投環境政策,并進行環境評審。
(五)項目預審程序: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采購公司應及時向財政部金融司提交可研報告的批件和項目英文簡介(格式詳見附件3)。財政部金融司定期向北投提交項目清單和項目簡介,北投進行項目預審。項目通過北投預審后方可開展商務合同的談判。商務合同草簽后,采購公司按程序向北投提交項目申請等材料,履行項目審批手續(具體要求詳見財辦金[2010]33號)。
波蘭政府貸款
貸款應盡可能采購波蘭的產品和服務,波蘭政府對采購比例的審查十分嚴格,波蘭供貨比例最低限為60%。
美國進出口銀行主權擔保貸款
(一)單個貸款項目金額不低于200萬美元。
(二)貸款贈與成分在25%或以上。
(三)貸款期限原則上為6-8年,環保領域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至12年或以上。
科威特政府貸款
(一)每個項目貸款金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額的50%。
(二)資金可用于設備、服務采購及土建,符合條件的費用經外方確認可追溯報賬。
沙特政府貸款
資金可用于設備、服務采購及土建,符合條件的費用經外方確認可追溯報賬。
歐佩克基金會貸款
貸款可用于設備、服務采購及土建,符合條件的費用經外方確認可追溯報賬。
日本不附帶條件貸款
(一)利率一般為浮動利率,但可通過利率掉期轉換為固定利率。
(二)貸款可用于設備、服務采購及土建。
以色列政府貸款
(一)貸款確定方式:
每個項目的貸款包括“長期融資貸款”(占項目總金額的85%)和預付款(即定金)貸款(占項目總金額的15%)。
不同貸款額度的項目適用不同還款方式,具體為:
1、合同金額不超過100萬美元(包括此額度)的項目適用還款方式“A”。
2、合同金額大于100萬美元、但不超過500萬美元(包括此額度)的項目適用還款方式“A”或“B”。
3、合同金額大于500萬美元的優先項目適用還款方式“A”或“B”或“C”。
(二)長期融資貸款條件選擇方案:
每個項目的長期融資貸款條件可從以下方案中選擇:
1、貸款條件選擇方案“A”;
1.1、貸款期:7年;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18個月起,分12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
1.2、固定利率:3.2%/年;
1.3、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2、貸款條件選擇方案“A-1”;
2.1、貸款期:7年;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24個月起,分11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
2.2、浮動利率:LIBOR+0.45%/年;
2.3、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3、貸款條件選擇方案“B”;
3.1、貸款期:10年;
3.2、貸款期限(a):長期融資貸款的70%部分在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24個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額償還;
3.3、貸款期限(b):長期融資貸款余下的30%部分在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66個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
3.4、固定利率:2.5%/年;
3.5、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4、貸款條件選擇方案“B-1”;
4.1、貸款期:10年;
4.2、貸款期限: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24個月起,分17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
4.3、浮動利率:LIBOR+0.5%/年;
4.4、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5、適用于優先項目的貸款條件選擇方案“C”;
5.1、貸款期:15年;
5.2、貸款期限: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18個月起分28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
5.3、固定利率:3.6%/年;
5.4、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6、適用優先項目的貸款條件選擇方案“C-1”;
6.1、貸款期:15年;
6.2、貸款期限: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24個月起分27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
6.3、浮動利率:LIBOR+0.5%/年;
6.4、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三)預付款(即定金)貸款:
1、項目金額15%的預付款可由預付款貸款融資。預付款貸款的固定利率為1.5%/年。
2、預付款(定金)在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一次性支付。
3、預付款貸款的償還
3.1、貸款條件選擇方案“A”和“B”項下本金的償還: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12個月起分2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3.2、貸款條件選擇方案“C”項下本金的償還: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18個月起分3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3.3、貸款條件選擇方案“A-1”項下本金的償還: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24個月起分4次每半年償還一次;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3.4、貸款條件選擇方案“B-1”及“C-1”項下本金的償還:項目金融協議生效后第48個月起分8次每半年等額償還一次;付息:每6個月付息一次。
(四)采購要求:以色列供貨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額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