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工業集聚區部分企業占地范圍內附著物補償費用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1]146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中站工業集聚區部分企業占地范圍內附著物補償費用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詠春塑膠有限責任公司外遷項目位于人民路南,晉焦高速以西,占地總面積為4.7323公頃,其中人民路占地以補償面積為0.6957公頃,未補償部分部分土地總面積4.0366公頃,占用耕地面積為3.5211公頃,其中附著物主要包括水井140米深2口,水渠0.5以下195米,水池2.24M3,一些雜樹。小尚村新月鐵路北邊角地位于焦克路北,張二國苗圃東,總面積為2.5804公頃,占用耕地面積為1.6460公頃,其中附著物主要包括雜樹、香椿樹、墳墓。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實物補償標準依據焦政文【2009】46號文,建設單位提供的焦作市詠春塑膠有限責任公司和小尚村新月鐵路北邊角地占地地面附著物登記表、平面圖紙及現場勘查進行審查。
三、審查情況:
建設單位原報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用為91,157.00元,經審查,該補償費用審定為91,157.00元。其中:
1、建設單位原報焦作市詠春塑膠有限責任公司占地范圍內附著物補償費為69,160.00元,審定金額為69,160.00元。
2、建設單位原報小尚村新月鐵路北邊角地占地范圍內附著物補償費為21,997.00元,審定金額為21,997.00元。
2011年7月14日
送: 焦作市中站區工業集聚區辦公室、局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