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西經大道工程(新月鐵路-人民路)段地面附著
物補償費用審查意見書
焦財審預字[2011]135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西經大道工程(新月鐵路-人民路)段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用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西經大道工程(新月鐵路-人民路)段長1240米,寬60米,占地總面積74400平方米,征遷拆遷補償涉及占壓山陽區新城辦事處蘇藺村范圍內的土地、房屋、樹木、機井等其它地面附著物,資金來源為投資集團融資。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實物補償標準依據焦政文【2009】46號文,建設單位提供的西經大道占地地面附著物登記表、平面圖紙及現場勘查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建設單位原報地面附著物補償費用為6,700,602.05元,經審查,該補償費用審定為3,768,109.07元,審減金額為2,932,492.98元。
四、重要事項說明和審減原因:
因征地范圍內的房屋為違章建筑,按照焦政文[2009]年46號文件的規定,磚混、磚木房屋按照折半標準給予補償。
送:焦作市城投道路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焦作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