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業(yè)集聚區(qū)土地平整項目招標 控制價審查批復
焦財審預字[2011]118號
焦作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按照市有關規(guī)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焦作市工業(yè)集聚區(qū)土地平整項目招標控制價進行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項目概況:
本次評審內容為焦作市工業(yè)集聚區(qū)土地平整、及監(jiān)理費率招標控制價。土地平整的主要工作內容為:挖土、運土、平整,本次招標控制價土方按虛方(1 M3虛方折合天然密實體積0.77 M3)考慮,運距分為1KM以內、1-3KM、3-5KM、5-7KM、7-10KM、10-13KM。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土地平整單價結合2010年招標價及市場價進行審查,監(jiān)理費參照國家紀委、建設部發(fā)改價格【2007】670號結合焦改【2009】2號文進行審查。
三、審查情況:
本工程建設單位報送1KM以內標段9.7元/ M3、1-3KM標段12.8元/M3、3-5KM標段15元/ M3、5-7KM標段17.5元/ M3、7-10KM標段19.9元/ M3、10-13KM標段23.3元/ M3;監(jiān)理取費費率3.3%。 經審查,該工程招標控制價審定為1KM以內(含1 KM)標段7.5元/ M3、1-3KM(含3 KM)標段9元/ M3、3-5KM(含5 KM)標段10.5元/ M3、5-7KM(含7 KM)標段11.00元/ M3、7-10KM(含10 KM)標段13.4元/ M3、10-13KM(含13 KM)標段16.8元/ M3;監(jiān)理取費費率1.96%。
本工程預算審定批復金額作為該工程招標控制價,工程下步招投標、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批復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應按原程序報審。
送:局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