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安裝工程預算
審查批復意見書
焦財審預字[2011]115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濾液改造除臭系統設備購置安裝工程預算已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場滲瀝液處理系統現執行的是三級標準,根據國家新頒布的GB16889-2008標準,需對原滲瀝液處理系統進行升級改造,主要建設內容為:新建垃圾滲瀝液處理站1座,購置處理設備及配套設施建設。本次建設單位申報的是除臭系統設備購置安裝預算費用。資金來源為豫發改投資 [2010]693號文、焦發改投資[2010]307號文下達投資計劃1,800萬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700萬元,地方財政1,100萬元。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豫發改投資[2010]1186號文、焦發改投資[2010]307號文、初步設計概算、設備購置預算書進行審查,設備購置費及安裝費通過網上生產廠家詢價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經審查,該工程設備購置費及安裝費建議控制在265.00萬元以內。
本工程下步招投標、合同及施工等工作須在批復的工程預算內進行,不得突破。如有設計變更等需增加投資預算的,應按原程序報批。
四、重要事項說明:
建議建設單位在下步項目招標時對部分設備及HDPE膜的規格、型號、技術參數及技術要求進行進一步細化。
2011年6月14日
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