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廉租房中站小區2#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評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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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廉租房中站小區2#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審查意見書
焦作市房產管理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廉租房中站小區2#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協議書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建議為:招標文件要求的所有內容。
2、合同協議書第五條合同形式建議為: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
3、合同協議書上建議寫上合同的簽訂日期。
4、專用條款第1.1.3.2條永久工程建議為:執行《通用條款》1.1.3.2款。
5、專用條款第1.1.3.3條臨時工程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1.3.3款。
6、專用條款第1.1.4.5條缺陷責任期期限建議為:24個月
7、專用條款1.4條建議取消第(9)條內容。
8、專用條款第2.8條其他任務建議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2.8款。
9、專用條款第7.2.1條施工所需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護、養護和管理人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7.2款。
10、專用條款7.4條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建議為:執行《通用條款》7.4款。
11、專用條款15.4變更的估價原則建議為①執行《通用條款》15.4.1、15.4.2條;②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無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單價,組價原則為:執行現行定額及有關造價文件,按照中標金額與招標控制價的優惠率進行重新組價。
11、合同專用條款16.1條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建議為:無。
12、合同專用條款第17.2.3預付款的扣回辦法:基礎完成扣50%,主體完成扣50%。
13、合同專用條款第17.3.3中(4)進度款涉及政府性投資的支付辦法建議為:每月按有關部門評審完成投資額的80%支付,工程完工竣工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價款的80%,竣工結算經財政部門審定后付至審定結算價的95%,留5%為質保金,缺陷責任期滿后付清。
14、合同專用條款第17.4.1中的10%改為10
2011年7月6日
抄送:焦作市房產管理局 局綜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