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
治理重點工程勘察設計第Ⅰ、Ⅱ標段合同
焦財審合字[2011]28號
焦作市國土資源局: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資源枯竭型城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重點工程勘察設計第Ⅰ、Ⅱ標段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第Ⅰ標段合同:
1、合同第七條第2條款建議去掉。
2、合同第十一條第2條款“...調解不成時,可向當地合同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建議修改為:“...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SPAN>
二、第Ⅱ標段合同:
1、合同第七條第2、第3條款建議去掉。
2、合同第十一條第2條款“...調解不成時,可向當地合同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苯ㄗh修改為:“...調解不成時,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SPAN>
送:局經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