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解放路大修(普濟路-光華路)工程
焦財審合字[2011]26號
焦作市城市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解放路大修(普濟路-光華路)工程大修設計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1、合同第七條建議增加:該費用為暫定金額,最終費用以財政部門評審或審計部門審核后確定。
2、合同第八條支付方式建議修改為:8.1 工程開工后1個月內,支付40%的設計費用。8.2 工程竣工驗收完成后,發包人支付設計費用余額。
3、建議去掉合同第
4、合同第
5、建議合同第十一條修改為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與設計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起訴。
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