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升級改造
焦財審合字[2011]25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升級改造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協議書第五條合同形式修改為:本合同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形式。
2、專用條款第
3、專用條款第
4、專用條款第11.4條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的范圍和標準修改為:20年不遇的惡劣天氣。
5、專用條款第15.1 ~15.4條變更的范圍和內容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15.1 ~15.4條款。
6、專用條款15.4變更的估價原則建議為:執行《通用條款》
7、增加專用條款
8、通用條款第
9、合同專用條款16.1條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建議為:施工期間鋼材、水泥、商混材料價格浮動范圍在±10%以內不再調整,浮動范圍超出±10%以上時,按照施工期間焦作標準造價信息與投標文件價格進行調整。
10、專用條款第
11、專用條款第
抄送:焦作市城市管理局 局經濟建設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