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施工
焦財審合字[2011]24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施工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協議書第五條合同形式建議為: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形式。
2、專用條款第
3、專用條款第
4、專用條款第2.8條其他任務建議修改為:執行《通用條款》2.8款。
5、專用條款第4.11條不利物質條件執行《通用條款》4.11款。
6、專用條款第7.1條取得道路通行權,修建場外設施權并承擔相關費用的辦理人建議為:執行《通用條款》7.1款。
7、專用條款第
8、專用條款7.4條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建議為:執行《通用條款》7.4款。
9、專用條款第
10、專用條款第15.1 應當進行變更的其他情形修改為:①招標文件第五章3.4條;②國家政策性調整。
11、專用條款15.4變更的估價原則建議為①執行《通用條款》
12、合同專用條款16.1條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方法建議為:施工期間鋼材、水泥、商混材料價格浮動范圍在±10%以內不再調整,浮動范圍超出±10%以上時,按照施工期間焦作標準造價信息與投標文件價格進行調整。
13、專用條款第
14、合同專用條款第
15、合同專用條款第
16、合同專用條款中第
17、合同專用條款第
18、合同專用條款
抄送:預算編制局、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海關籌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