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陽區人民中路學校消防檢測
合同審查意見書
焦財審合字[2011]22號
山陽區人民中路學校籌建領導小組: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焦作市山陽區人民中路學校消防檢測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合同書第二條“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提供全套工程資料和檢測費后三個工作日內…”建議改為“乙方在接到甲方所提供全套工程資料后三個工作日內…”。
2、合同書第三條“甲方應付給乙方檢測費共壹萬壹仟玖佰元整…”建議改為“甲方應付給乙方檢測費共壹萬壹仟貳佰元整…”。
3、合同書第五條“首次復檢,不收取檢測費,再次復檢,甲方應按收費標準另付給乙方復檢項目的檢測費”建議改為“復檢不另收取檢測費用”。
2011年6月14日
送: 市財政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