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款評審意見書
焦財審預字[2011]93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鄭焦城際鐵路建設項目解放區征地拆遷補償款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鄭焦城際鐵路建設項目在解放區長度為2.77公里,占壓土地371.745畝,涉及到征地單位和地塊25家,居民戶、企業、單位實物補償973家。
二、審查原則:
依據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焦城際指[2010]1號文件《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關于<印發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解放山陽馬村區段征遷補償安置辦法>的通知》,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送審的《鄭焦城際鐵路建設項目解放區征地拆遷補償款評審申請》,以及市城際鐵路辦公室提供的其它原始資料情況進行審查。
三、審查情況:
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送審解放區段征地拆遷附屬物補償等費用合計119,955,563.63元,經審查,資金審定為68,625,315.94元,審減金額51,330,247.69元,其中:審定居民戶實物補償和搬遷費為63,885,195.94元,過渡費為4,740,120.00元。
四、重要事項說明及建議:
1. 本次評審城際鐵路建設項目解放區拆遷補償款中征地費用建議指揮部落實好各地塊土地產權人和土地性質,明確鐵路用地是否需要補償后,再行報送評審。
2、附屬物補償按照城際鐵路指揮部提供的數量進行評審,控規區內的為2006年調查數量,鐵路北為新調查房屋。春光裝飾公司一棟24戶家屬樓在南水北調控規區內,屬2006年調查后新建,按我市相關文件規定本次評審予以審減。
3、造紙廠家屬院75戶煤球房、億萬家屬院加蓋房屋均按附屬房標準進行補償。
4、本次報送企業、單位征遷補償費用,建議指揮部明確具體安置政策、補償范圍后再行報送評審。
5、城際鐵路指揮部應抓緊制定如土地社保費用的使用,企事業征遷補償、專項管線遷建、錯漏登附著物處理、安置小區規劃、建設投資標準等相關的補償安置文件,以便將來征遷及評審工作的開展。
2011年5月16日
送:焦作市鄭焦城際鐵路建設指揮部、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