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設計費審查批復意見書
焦財審預字[2011]89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報來的焦作市公安局業務技術用房項目設計費已經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該項目位于焦作市新區迎賓路東側、新河南側。豫發改投資[2011]298號文已對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建設內容主要包括指揮中心、辦案、信息通訊、刑事技術等用房,總建筑面積
二、審查依據:
本工程依據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02年修訂本)、焦政[2009]2號文進行審查。
三、評審結論:
本工程項目原報設計費為239.86萬元,經審查,該工程項目建安估算投資暫按11,445萬元計算,設計費建議控制在239.86萬元之內,其中方案設計費35.979萬元、初步設計費71.958萬元、施工圖設計費131.923萬元。
四、重要事項說明:
該項目設計費的計費額暫按估算投資額11,445.00萬元計算,最終以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送:焦作市公安局 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