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
年4月份進度款評審意見書
焦財審進字[2011]41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年4月份進度款進行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況:
焦作市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工程位于修武縣高村鄉大寨村,北臨黃河路,東臨中原路,用地面積73,887 m2,總建筑面積23,970 m2。本工程分為三個標段進行施工,其中:
一標段建設內容為:看守所監區、監區監墻及崗樓、監區大門及接待大廳,合同中標金額1,523.73萬元,其中監區總建筑面積12,433m2,建筑高度7.65米,結構形式為部分框剪結構、部分磚混結構,基礎形式為條形基礎;監區監墻及崗樓建筑面積111.44 m2,磚混結構;監區大門及接待大廳建筑面積468.50m2,磚混結構。中標施工單位為河南華都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二標段建設內容為:支隊辦公樓、武警辦公樓、拘留所辦公樓、武警及拘留所餐廳及綜合食堂、浴池、鍋爐房等共計11個單位工程,合同金額947.10萬元,總建筑面積8,870m2,中標施工單位為河南科興建設有限公司。
室外工程建設內容為:室外道路及管網、室外照明及弱電、雨水泵房、給水泵房及消防泵房、拘留所圍墻等。中標施工單位為河南華都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焦發改投資[2009]309號文《關于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批復項目初步設計金額為4,134萬元,其中看守所建設項目安排資金3,347萬元,拘留所建設項目安排資金787萬元。
目前該項目已經全部施工完畢,焦作市公安局本次申請進度款為工程尾款,工程項目基本情況及合同金額詳見附表。
二、審查原則:
本次進度款審查依據焦發改投資[2009]309號文、工程施工合同、進度款申請支付表等原始資料及現場勘察情況進行,付款比例的確定依據合同執行。
三、審查情況:
焦作市看守所、拘留所工程2011年4月份進度款原報完成投資7394.49萬元,申請進度款635.59萬元,經審核,共計完成投資716.85萬元,本次按照合同和實際完成工程進度應支付工程進度款573.48萬元(詳見附表)。其中:
1、一標段工程4月份施工進度款原申報189.63萬元,經審核,按照合同和實際完成工程進度應支付工程進度款為151.70萬元;
2、二標段工程4月份施工進度款原申報176.00萬元,經審核,按照合同和實際完成工程進度應支付工程進度款為140.32萬元;
3、室外工程4月份施工進度款原申報428.86萬元,經審核,按照合同和實際完成工程進度應支付工程進度款為281.46萬元。
本工程三個標段建安費中標金額為3,121.42萬元,投資計劃安排建安工程費2,527.27萬元,超計劃594.15萬元,建設單位應抓緊時間按照程序調整項目投資計劃,請財政業務部門綜合情況撥付資金。
送:焦作市公安局 局預算編制局
附件:
焦作市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施工進度及進度工程款財政審查情況一覽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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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單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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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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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單位:萬元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內容 |
合同內容 |
施工單位 |
審定累計應付工程款(不含本次) |
建設單位申報情況 |
財政審查情況 | |||||||||
建設起止時間 |
總造價 |
付款比例 |
本次申請付款完成投資 |
本次申請工程款 |
備注 |
審定本次申請付款完成投資 |
審定本次應付工程款 |
審定累計應付工程款(含本次) |
累計應付占累計完成投資比例 |
累計應付占合同比例 |
備注 | |||||
合計 |
312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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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94 |
794.49 |
6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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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85 |
573.48 |
2425.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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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看守所、拘留所一標段工程費用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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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73 |
80% |
河南華都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1067.28 |
189.63 |
15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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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63 |
151.70 |
1218.98 |
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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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看守所、拘留所二標段工程費用 |
建筑工程 |
|
947.10 |
80% |
河南科興建設有限公司 |
607.28 |
176.00 |
140.80 |
|
175.40 |
140.32 |
747.60 |
80.00% |
78.94% |
拘留所餐廳未施工 |
3 |
看守所、拘留所室外工程 |
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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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59 |
80% |
河南華都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177.38 |
428.86 |
34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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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82 |
281.46 |
458.84 |
80.00% |
70.53% |
室外土方未回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