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人防地下室工程監理合同審查意見書
焦作市人民政府焦作海關籌建處: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對你單位送審的“焦作市口岸物流服務設施建設項目人防地下室工程監理合同”中涉及工程造價和結算方式等內容進行審查,根據審查情況,現提出如下修改意見::
1、監理合同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第1項建議為:監理費用為6.00萬元,最終監理費的計取以人防工程竣工決算價進行調整。
2、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條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建議增加包括保修期工作內容。
3、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第2項付款方式建議為:每月根據人防工程施工進度支付監理費用的80%,工程完工累計支付監理費用的80%,待竣工結算完畢后支付監理費用的95%,剩余5%保修期滿后支付。
4、專用條款第三十九條中附加工作報酬建議取消。
送:預算編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