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造紙包裝總廠
南料場及黑液站土地補償資金評審報告
焦財審預字[2011]40號
按照市有關規定,焦作市財政項目資金評審中心“市造紙包裝總廠的南料場及黑液站土地補償資金”進行了審查,現將審查意見告知如下:
一、項目概況
焦作市造紙包裝總廠于2007年12月依法宣告破產,現在正處于破產清算期間。該企業有3塊土地,地塊一(總廠)位于友誼路西側、站南路北側,占地面積為230.41畝,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干渠、綠化帶及道路共占壓71.64畝,其余為控規區占地。地塊二(南料廠)位于孟州路以西,新河北側、西側,占地面積為91畝。地塊三(黑液站)位于南通路以西,新河以北,占地面積為38.53畝。本次城區辦申請的為對南料廠及黑液站土地補償資金。
根據趙海燕、賈書君、喬學達等市領導對“焦作市企業改革及脫困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焦企改辦[2009]17號”的批示、焦企改辦[2010]1號的會議紀要精神明確:市造紙包裝總廠破產管理人將該廠全部房產及土地按南水北調補償辦法簽訂協議并移交給南水北調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土地補償按綜合區片地價進行補償。
二、評審依據和原則
依據焦作市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指揮部文件焦城指文[2010]5號文件《關于<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綠化帶道路征遷安置實施規劃>的批復》,《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綠化帶道路工程征遷安置實施規劃》及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指揮部第30次聯席辦公會議紀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提供的“關于市造紙包裝總廠南料場及黑液站土地補償資金的報告”、“征遷補償協議書”、“黑液站土地證:修國用(1999)字第20號”、“《關于焦作市造紙廠擴建征用土地的批復》(豫計經征字[86]1669號)”、“《關于河南省焦作市造紙包裝總廠劃撥使用國有土地的批復》(焦政土字[1996]59號)”進行。
三、評審結論
本項目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送審造紙包裝總廠南料場及黑液站土地補償費用826.4萬元,經審查,造紙包裝總廠南料場及黑液站土地補償費用審定為 821.854萬元,審減金額4.546萬元,詳見附表。
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焦作城區段建設辦公室、局經建科、焦作市南水北調建設有限公司
附件:
地點 |
土地面積 |
區片綜合地價 |
送審補償資金 |
評定補償資金 |
審減金額 |
黒液站 |
38.530 |
4.3075 |
165.970 |
165.968 |
0.002 |
南料場 |
91.001 |
7.2075 |
660.430 |
655.886 |
4.544 |
合計 |
|
|
826.400 |
821.854 |
4.5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