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權聯[20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信息產業廳(局)、財政廳(局)、機關事務管理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廳:
近年來,各級人民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使用正版軟件清理盜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1]5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軟件的通知》(國辦函[2004]41號)精神,積極推進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進一步鞏固政府部門軟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建立使用正版軟件的長效工作機制,營造良好的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環境,維護計算機市場和軟件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以及《信息產業部國家版權局 商務部關于計算機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特通知如下:
一、今后各級政府部門在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時,必須采購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
二、各級政府部門購置計算機辦公設備,必須提供必要的購買軟件的配套資金。
三、各級人民政府的版權、信息產業和財政等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購置預裝正版操作系統軟件的計算機產品的資金保障、政府采購和監督檢查工作,確保各級政府部門使用正版軟件。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