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1年度農村公益事業發展
補助資金項目指南
一、項目名稱
農村公益事業發展補助項目。
二、項目建設內容
農村公益事業發展補助資金專項用于支持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提高農民生產經營的組織化水平,促進我省現代農業發展。
三、立項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成立2年以上,并在工商局登記注冊;發展會員100戶以上,有一定面積的辦公場所,服務功能比較齊全;在發揮我省資源優勢,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地方領導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四、補助內容
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完善基礎設施,技術培訓和信息服務,品牌培育、整合和營銷服務,制定農產品標準和組織標準化生產,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農產品的整理、儲存、保鮮和加工,聘請專家和技術人員。
五、效益目標
通過財政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健全新型農民合作組織運行機制,為農民進入市場提供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技術和營銷服務,達到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產品增強市場競爭力和促進當地返鄉農民就業的目的。
六、立項程序
按《河南省農村小型公益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執行。
七、申報要求
(一)上年度已經補助的項目,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
(二)申報項目分配數。南陽、信陽、商丘、駐馬店和周口等5個市,每市申報項目不超過18個;開封、洛陽、平頂山、安陽、新鄉、濮陽、焦作、許昌、漯河和三門峽等10個市,每市申報項目不超過14個;鄭州和鶴壁等2個市,每市申報項目不超過6個;濟源市和每個省直管縣(市)申報項目不超過2個。
每個省轄市申報的項目中,至少有一個水利或林業方面的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三)申報資金限額數。每個項目申請省財政補助資金不超過20萬元。
(四)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章程、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二是合作組織成立背景及運營情況材料、各項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組織管理制度、會員名單等);三是上一年度報表(資產負債表、收益分配表等);四是有成員入股的,提供認購股金的原始清單復印件;五是獲得的名特優產品證書,有機食品、綠色食品、無公害食品或相應基地認證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產品注冊商標證書,獲得的省、市級表彰相關文件等。
(五)具體申報工作。申請補助資金的縣(市、區)必須填制《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和申報表。申報表中的縣、市財政項目負責人應與項目竣工檔案卡中的一致(“申報表”、“項目竣工檔案卡”按照2010年樣式)。每個省轄市和省直管縣(市)所報全部項目,必須由一個文件于
凡不符合上述申報要求的,省財政廳一律不予受理。
八、資金撥付
省財政廳組織專家對各地上報的農村公益事業發展補助項目進行評審,排列項目次序,下達項目資金。縣級財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建設任務,加強資金管理,實行嚴格的縣級報賬制。
九、組織管理
農村公益事業發展補助項目,以縣為項目責任單位,縣財政局及有關部門共同負責編制項目方案,組織實施和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和工作總結逐級上報省財政廳。驗收結果和工作總結上報情況作為一項專項工作,參與年度評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