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抗旱工作,擴大有效灌溉面積,實現全年糧食生產目標,確保山丘區群眾飲水安全,省政府制定了抗旱應急灌溉工程實施方案,采取在建、擬建和新建工程并舉的辦法,下撥專項資金,盡快建成一批投資省、工期短、見效快的應急灌溉工程并發揮抗旱作用。
為規范管理資金,確保方案中新建的引黃灌區清淤和水毀工程應急修復、河庫灌區水毀工程應急修復、解決山丘區農村臨時性飲水困難等項目實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建設任務,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建設原則
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急事爭辦、特事特辦”的原則,以保證今年小麥灌溉為目的,建設一批投資省、工期短、見效快的應急灌溉工程,解決灌區因水毀及淤積造成的卡脖子問題,增加灌區的輸、供水能力,保證和擴大灌區現有的灌溉面積;以解決山丘區農村臨時性飲水困難為目的,采取應急措施,提升臨時性飲水水量供給能力。
二、建設重點
1、引黃灌區清淤和水毀工程應急修復,涉及人民勝利渠等27處引黃灌區。主要是閘前引水渠和輸供水渠道清淤,近兩年內發生水毀工程(以2010年度水毀工程為主)修復,渠道的疏挖、延伸,險工險段整修加固。
2、河庫灌區水毀工程應急修復,涉及208處河庫灌區。主要是近兩年內發生水毀工程(以2010年度水毀工程為主)修復,攔河堰壩臨時修復,渠道的疏挖、延伸,險工險段整修加固。
3、解決山丘區農村臨時性飲水困難。針對目前出現的20萬人的吃水困難,采取應急措施,購置運水車、水泵、埋設管道、管網延伸,提高臨時性飲水水量供給能力;對地下水位相對較淺、具備打井條件的地區,通過應急打井、引山泉、截潛流,增加供水能力。
三、建設標準
1、引黃灌區清淤、水毀修復。渠道設計應符合《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范》(GB50288-99)要求。黃淮海平原北部和山前平原的灌區、引黃灌區灌溉設計保證率為50%;黃淮海平原南部和南陽盆地的灌區灌溉設計保證率為70%
2、解決山丘區農村臨時性飲水困難。通過各類措施達到每村至少有一處臨時供水點,每戶水窖不斷水,日供水量人均不低于
四、方案編制
在縣(市、區)政府領導下,項目縣(市、區)按省政府下發《河南省抗旱應急灌溉工程實施方案》和本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根據省下達的資金規模,由水利部門編制項目建設方案。
項目建設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的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地點(具體到鄉村)、渠道的起止樁號、項目建設資金、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內容、項目效益等;
2、項目的現狀情況。引黃渠道清淤應有現狀斷面參數,水毀工程發生的時間、影響的范圍,可附現狀圖片;臨時性飲水困難人數,缺水類型;
3、項目的建設目標。引水渠和輸供水渠道引水能力、過水流量、效益面積,解決飲水困難的人口等;
4、項目的技術方案。渠道灌水模數計算及開挖的長度、流量、斷面尺寸、工程量等,相應的縱橫斷面圖,方案計算參數及成果,相應的典型設計圖;飲水工程新打機井的井深、井徑設計、配套機泵設計,地質柱狀圖,引山泉、截潛流方案設計,輸水管道的水力計算、結構計算成果,據此確定管材、管徑等。
5、項目的資金概算。在項目計劃總投資預算中要明確列示各級財政資金的具體用途。
五、方案審批
項目縣(市、區)編制的建設方案由省轄市水利部門負責審批(擴權縣(市)項目建設方案委托所在省轄市水利局審批),并報省水利廳備案。
省直灌區建設方案由省水利廳負責審批。
六、項目實施
工程建設實行項目管理,明確建設主體,對工程、材料、設備及服務實行政府采購,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積極推行項目法人負責制、政府采購制、監理制等行之有效的資金、項目管理制度,確保項目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各級水利部門要加強抗旱應急灌溉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確保建一處、成一處、發揮效益一處,提高工程的完好率,增加工程的配套率,最大限度地發揮工程效益。
項目建設引入群眾監督機制,實行項目公示。
由于抗旱應急灌溉工程時間緊,任務重,要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搶險救災的原則,簡化招投標手續,盡快組織工程實施。
七、資金管理
1、資金撥付。項目建設資金由省、市、縣三級財政共同籌措,按照規定的程序逐級下達。項目資金撥(支)付按照各級財政部門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切實擔負起管好、用好此項資金的責任,要盡快將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并對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的效益性負責。
2、資金使用范圍。項目資金用于:平原打井及維修舊井、渠道清淤及延伸、涵閘維修等所必需耗用的工程材料費、機電設備購置費、施工費及其他必需的直接費用。
(1)工程材料費:工程建設必需的鋼材、水泥、砂石、管材等;
(2)機電設備購置費:工程安裝配套所必需的電機、變壓器、水泵、電線等;
(3)工程施工費:施工人員、設備安裝調試人員的勞務報酬及施工機械作業費;
(4)其它費用:工程項目必需開支的其它直接費用。
(5)不得用于人員補貼、購置交通工具和辦公設備等支出。工程前期工作費、項目管理費及工程監理費等建管費用不得在項目資金中列支。
3、資金管理。項目資金實行報賬制。各級財政部門在項目資金撥(支)付管理中要簡化環節,及時審核撥付,以保障項目的順利實施。
項目資金必須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整工程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擠占、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確保項目資金發揮應有的效益。
4、資金審計及監督。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切實加強對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省財政廳將組織專門力量,對各地抗旱應急灌溉工程新建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各市縣財政部門也要認真組織自查,加大監管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八、工程驗收
工程竣工后先由項目縣(市、區)水利部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參加進行自驗合格后,報市級水利部門全面驗收,驗收情況報省水利廳備查,省水利廳對各市的驗收結果進行審查后進行抽驗。
省級抽驗收采取隨機抽樣辦法,抽樣項目不少于任務數的50%。
九、工程建后管護
各地要嚴格按照“河南省水利廳印發《河南省小型農村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細則》的通知”(豫水農[2004]10號)的要求,明確責任,加強工程運行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后必須及時辦理移交手續,明晰工程產權歸屬,明確工程經營管理者的權責,確保工程長效運行。縣、鄉政府以及有關部門要建立嚴格的管護責任制,制定并落實管護措施。
工程建設的主要工程設備及建筑物,其維護費和設備的更新改造資金、管護人的工資等,應堅持以工程養工程的原則,盡量由管護單位自籌,確有困難的,由地方政府統籌解決。
新增加的灌溉面積要列入基本農田保護區,依法進行保護。
十、組織領導
工程建設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政府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水利部門主要領導是具體責任人。對每一處工程,實行領導負責制,分包領導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負總責。
建立監督檢查工作機制。省水利廳要經常對各地工程建設進行督導,保證工程建設順利實施。水利部門要抽調工程技術人員,成立技術督導組,分片包干,到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各地要將每處工程的施工單位、行政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工程投入、質量要求等內容,建立臺賬,掛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