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各級醫療機構探索實施基本藥物制度
1、2011年一級醫療機構(83家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繼續保持基本藥物全覆蓋和零差率銷售)基本藥物使用比例:綜合醫療機構不低于55%,婦幼保健專科醫療機構不低于30%;
2、2011年二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綜合醫療機構不低于65%,傳染病??漆t療機構不低于65%,婦幼保健專科醫療機構不低于40%;
3、2011年三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綜合醫療機構不低于50%。
為順利實現以上工作目標,我市制定了相應的實施措施:一是繼續鞏固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指標納入醫院“十大指標”年度目標考核評價,其他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必須將基本藥物作為首選藥物,積極使用并達到規定比例。二是建立基本藥物績效考核制度??h(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2次集中考核,考核結果及時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各縣(市)區考核結果進行復核。三是各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機構要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床合理用藥制度,加強抗菌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四是《河南省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目錄(試行)》(豫衛藥政[2010]20號)藥品全部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新農合報銷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