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11年春節期間城鄉困難群眾救助工作的通知》(焦政辦[2011]3號)文件精神,2011年春節期間,我市共籌集資金2011.86萬元,對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貧困殘疾人、重點優撫對象、企業困難職工等在內的困難群眾進行救助。
全市城市低保對象、農村低保對象,分別給予增發一個月低保金的救助。城市低保對象人均可領到救助資金150元,農村低保對象人均可得到60元的救助。農村五保對象每人將獲得100元的救助資金。
對家庭困難的重點優撫對象,按照每人150元的標準進行救助,如傷殘軍人、“三屬”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病退軍人、“兩參”人員等,共需資金71.37萬元。
對社會福利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站的需要救助對象按照人均150元的標準進行救助,救助資金總額為5.18萬元。
慰問6所敬老院、1所社會福利院以及1所兒童福利院,每所慰問金為2萬元;慰問12個重災村,每村慰問金1萬元;慰問24戶重災戶和特困戶,每戶慰問款物500元。
對108家困難企業中現有在職困難職工12000人,按照每人400元的標準給予救助。
對五城區2000名貧困殘疾人,按照每人100元的標準進行救助。受助條件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平均收入水平但又高于低保標準。
對2300名困難職工、困難農民工、市級困難勞動模范、困難工會干部等進行慰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