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河南省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政辦[2010]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調整我市18周歲以上(非在校學生)城鎮參保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其在一個結算年度內,醫保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由原來的5萬元統一調整為10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規定病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