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并邀請人大、政協、紀檢監察等部門參加,切實加強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檢查。省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不低于補貼資金額度30%的比例進行自查,并切實發揮基層財政部門監管作用。
這份名為《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的文件指出,近年來,中央財政逐年大幅度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實施范圍已覆蓋全國農牧業縣,取得了農民受益、裝備提升、農機工業發展一舉多得的效果。從全國來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是好的,但是少數地方仍存在著執行國家政策規定不力、違規違紀甚至貪污受賄等現象。近期,河北省檢察機關查處并公布了該省發生在農機補貼領域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應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產品及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的優勢。鄉級財政部門應對農民實際購機情況進行核實,縣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督,核查其銷售臺賬,并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戶10%的比例,對農民申請與確定、公示、經銷商資質條件等情況,以及是否存在搭車收費、指定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等問題進行核查。省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財政部門要深入分析原因,認真查找管理漏洞,并舉一反三,以服務為中心,以監管為重點,以公開為手段,立即研究改進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以及掛圖、明白紙等形式,加強補貼政策宣傳,讓農民了解政策、知道政策、熟悉政策,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應完善操作程序和辦法,在補貼資金分配、結算,補貼對象、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確定等方面要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現“陽光操作”。
通知還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認真分析查找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容易產生腐敗問題的環節,建立健全部門內部控制制度,在補貼資金分配、結算,補貼對象、補貼產品和經銷商確定等方面,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強化部門內部審核稽查和風險防控,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的工作機制。財政部將派出檢查組并委托中介機構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于檢查發現的問題,給予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