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1-2:
《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一)本表適用于預算部門在申請項目支出預算時填報,作為項目績效目標審核、預算資金確定和績效評價的主要依據。
(二)預算部門項目支出是指預算部門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納入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年度項目支出計劃。每年度需填報《財政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項目的具體范圍,由各級財政部門根據各地經濟與社會發展需求、財政支出政策、政府工作重點等自行確定。
二、填報說明
(一)年度:填寫編制部門預算所屬年份或申請使用專項資金的年份。如:2011年編報2012年部門預算,填寫“2012年”2011年申請本年度使用專項資金,則填寫“2011年”。
(二)項目基本情況。
1.填報單位(蓋章):加蓋具體填報單位公章。
2.項目名稱:按規范的項目名稱內容填報,與部門預算項目名稱一致。
3.項目屬性:分為新增項目和延續項目,在選項“□”中劃“√”。
4.主管部門:填寫項目主管部門(一級單位)全稱。
5.主管部門編碼:按各級財政部門規定的預算編碼填列。
6.項目實施單位:填寫項目用款單位。
7.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用款單位負責人。
8.聯系電話:填寫項目用款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
9.項目起止時間:填寫項目整體實施計劃開始時間和計劃完成時間。
10.項目資金申請:填寫項目資金總額,并按資金來源不同分別填寫,包括財政撥款、自有資金、其他等。
11.單位職能概述:簡要描述項目實施單位的職能。
12.項目概況:簡要描述項目的內容、目的、范圍、期限等基本情況。
13.項目立項情況:分別描述項目立項的依據、項目申報的可行性、項目申報的必要性等。
14.項目實施進度計劃:按進度描述本年度項目具體細化的實施內容,分別填寫計劃開始時間和計劃完成時間。
(三)項目績效目標。
項目績效目標:描述實施項目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1.長期目標:概括描述項目整個計劃期內的總體產出和效果(延續項目)。
2.年度目標:概括描述項目在本年度所計劃達到的產出和效果。
(四)長期績效指標:是對項目長期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一般包括:
1.產出指標:反映預算部門根據既定目標計劃完成的產品和服務情況。可進一步細分為:數量指標,反映預算部門計劃完成的產品或服務數量;質量指標,反映預算部門計劃提供產品或服務達到的標準、水平和效果;時效指標,反映預算部門計劃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及時程度和效率情況;成本指標,反映預算部門計劃提供產品或服務所需成本,分單位成本和總成本等。
(1)指標內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細分的績效指標確定為具體內容。
(2)指標值:對指標內容確定具體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數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備注:其他說明事項。
2.效益指標:反映與既定績效目標相關的、財政支出預期結果的實現程度,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環境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
(1)指標內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細分的績效指標確定為具體內容。
(2)指標值:對指標內容確定具體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數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備注:其他說明事項。
3.服務對象滿意程度指標:反映服務對象對財政支出效果的滿意程度,根據實際細化為具體指標。
(1)指標內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細分的績效指標確定為具體內容。
(2)指標值:對指標內容確定具體值,其中,可量化的用數值描述,不可量化的以定性描述。
(3)備注:其他說明事項。
4.實際操作中確定的長期績效指標具體內容,可由各地區、各部門根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需要,在上述指標中選取或做另行補充。
(五)年度績效指標。是對項目年度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
具體內容填寫參照“長期績效指標”。
(六)其他說明的問題:反映項目績效目標申請中其他需補充說明的內容。
(七)其他:
1.填報人:填寫具體填報人員姓名。
2.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簽字。
3.填報日期:填寫申報的具體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