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駐河南省監察專員辦事處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再生資源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財政部關于明確辦理再生資源增值稅退稅程序的補充通知〉的通知》(財駐預監[2009]31號)規定,焦作市財政局對焦作市新躍廢品回收有限公司的再生資源業務進行了嚴格審查,并派出專人到該企業的經營現場進行了實地核實。經審查,認定該企業符合再生資源企業資格,同意該企業的再生資源企業認定退稅資格,現予以公示。公示地點為焦作財政綜合信息網(http://jlslash.com/),公示時間為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4日,公示期間,如有異議,請如實向市財政局反映。
聯系地址:焦作市財政局稅政條法科(焦作市建設東路86號)
郵 編:454001
電 話:0391—3121097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