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財采購〔2010〕14號
各縣(市)區財政局:
2010年,我市政府采購工作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精細化、科學化管理要求,以“強化監督管理、規范操作執行”為重點,積極開展“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年”活動,在推動制度建設和規范管理方面,我市政府采購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為總結經驗,做好明年工作,經研究,擬對各縣(市)區2010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2010年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內容為本年度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和重點工作,具體包括政府采購規模、監督管理、績效評價、信息統計、宣傳培訓調研和其他專項工作完成情況等6大項共19小項。具體內容詳見《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表》。
二、考核辦法
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辦法,從以下兩方面進行考評:一是自評和復核。自評由各縣(市)區根據《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表》進行自評并向市財政局提交考評資料;復核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具體負責,在自評基礎上,根據2010年市局安排工作完成情況及各縣(市)區政府采購工作開展情況,對自評結果進行復核;二是各縣(市)區相互評議。相互評議由各縣(市)政府采購部門按規定名額推薦優秀單位。
考核實行百分制,自評和復核評議占80%,各地相互評議占20%,考核結果按綜合得分從高到低排序。
三、幾點要求
(一)各縣(市)區根據考評內容,實事求是地進行自評,自評得分要有依據。
(二)各縣(市)區按照考核表中所列考核內容的先后順序,將有關考核材料整理成冊,以便復核評價查詢。
(三)各縣(市)區請于2011年元月15日前,將考核材料和考核表報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考核表同時報電子版。
聯系電話:3121258
電子郵箱:jzscgb@163.com
附件: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政府采購 考核 通知
抄送: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
焦作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0年12月27日印發
附件: |
|
|
|
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考核表 |
填報單位: |
|
|
序號 |
項 目 |
計 算 說 明 |
自評情況及得分 |
復核得分 |
一、政府采購規模(12分) |
|
|
1 |
政府采購規模占同期財政一般預算規模支出比例 ( 12分) |
以10%為基準,達到10%的得6分,其后每增減2%分別增減1分,最多增減6分。 |
|
|
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39分) |
|
|
2 |
政府采購制度建設 (10分) |
監管部門在內部管理規范,對當事人監管措施到位、操作執行環節監督制度健全得6分,當年制度建設有創新的每項加2分,最多加4分(轉發上級文件不作為評比內容)。 |
|
|
3 |
政府采購預算與執行 (4分) |
年初編制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的得2分,編制的政府采購項目預算(包括追加)執行金額占當地采購規模50%以上的得2分,其后每減10%分別減1分,最多減2分(以年初部門預算項目編制表為準)。 |
|
|
4 |
政府采購方式管理(3分) |
依法確定采購方式得2分;方式變更程序合法、嚴謹、科學得1分。 |
|
|
5 |
政府采購信息管理(6分) |
政府采購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的,得4分,平均數位居前6位的市各加2分,7至11名的各加1分。 |
|
|
6 |
評審專家管理(6分) |
建立專家庫得2分,實現隨機抽取的得2分,對專家考核、培訓得2分。 |
|
|
7 |
投訴處理(5分) |
建立投訴處理機制、有專人負責、及時依法處理。因處理不當造成不良影響的本項不得分。 |
|
|
8 |
監督檢查(3分) |
按照市《關于印發2010年焦作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要點的通知》要求實施監督檢查三項以上的得3分。 |
|
|
9 |
集中采購機構考核 (2分) |
定期、定項考核得2分;考核結果在指定媒體公布得1分。沒設置集中采購機構的不扣分。 |
|
|
三、政府采購績效評價(14分) |
|
|
10 |
公開招標采購率(4分) |
公開招標比率以60%為基準,達到者4分,每低于5%減1分,最多減2分。 |
|
|
11 |
工程政府采購(4分) |
工程政府采購占政府采購規模的比例以40%為基準,達到者2分,其后每增10%加1分,最多加2分。 |
|
|
12 |
政策功能(6分) |
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積極落實進口產品審核制度、自主創新產品、節能環保等政府采購政策功能者,每項得2分(以書面材料為依據)。 |
|
|
四、政府采購信息統計(13分) |
|
|
13 |
報表質量(7分) |
以合同錄入方式生成統計報表3分;報表數字真實準確完整及分析說明全面4分;報表存在差錯以及分析說明不全面者,每次(項)扣1分。 |
|
|
14 |
報送時間(6分) |
季報年報按時上報6分,每逾期一次扣1分(未報送視同不及時)。 |
|
|
五、宣傳、培訓和調查研究(14分) |
|
|
15 |
宣傳報道(5分) |
組織開展政府采購宣傳活動得2分,積極協商媒體發表政府采購宣傳報道,省級以上媒體每篇2分,市級媒體1分(單篇文章500字以上) |
|
|
16 |
培訓(4分) |
對政府采購相關人開展培訓工作,每次2分,最多4分 |
|
|
17 |
專題調查研究 (5分) |
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的得3分,被采納或受到有關部門單位肯定的加2分. |
|
|
六、專項工作及其它(8分) |
|
|
18 |
專項工作開展情況 (3分) |
認真及時落實市級安排的專項工作、按時報送有關材料的得3分,沒有完成的,每項扣1分 |
|
|
19 |
爭先創優(5分) |
開展爭先創優活動主要工作3分,得到相關部門單位的肯定表揚2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