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關于印發《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的通知 |
財庫[2007]120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各集中采購機構: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自主創新產品政府首購和訂購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鼓勵、扶持自主創新產品的研究和應用,規范政府首購和訂購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首購管理 第八條 首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三章 訂購管理 第十二條 訂購產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在首購、訂購產品政府采購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依法變更合同條款或者簽訂補充合同的,不得違背促進自主創新的原則和首購、訂購政策。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對于符合政府首購基本條件的試制品的采購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