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政府公物倉主要業務流程圖
一、上繳公物倉資產入庫業務流程圖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相關單位申請。市直行政事業單位閑置、超標、超編配置、“交舊換新”、成立臨時機構或舉辦大型活動購置(含接受捐贈)及罰沒等按規定不應歸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由單位向財政部門申請繳入政府公物倉; 2、窗口受理審查。政府公物倉服務大廳受理及赴現場勘查核實后,提出受理意見; 3、領導審批。局領導在《焦作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移交(調撥)審批表》上簽字; 4、驗收入庫。公物倉查驗資產規格型號及數量、分類分區存放、登記資產臺帳。 二、上繳公物倉資產處置業務流程圖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行政相對人申請。市直行政事業單位更新置換出來不能夠正常使用,凡單件原值在1000元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但批量價值在1萬元以上的需要處置的資產報請市財政部門審批;
2、窗口受理審查。局窗口單位負責本審批事項的政策咨詢、行政相對人的資格及需提供的相關證照、材料進行初審;
3、上網登記。窗口初審受理后,上網登記并提交下個審核環節;
4、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提出處置意見。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對擬處置資產核實、鑒定后,提出處置意見;
5、領導審批。局領導在《焦作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審批表》等審批手續上簽字;
6、窗口簽章、發文。領導審批后,提交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簽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
7、上網處理。行政服務中心財政窗口簽批后,網上提交賬務處理意見至會計工作站;
8、資料存檔。政府公物倉管理中心負責按批件編號做好資料存檔工作。
三、公物倉資產使用(調撥或借用)業務流程
(一)流程圖
(二)流程說明
1、使用單位申請。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公物倉資產,需以正式文件向市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窗口受理。公物倉服務大廳負責本審批事項的政策咨詢,并具體審查辦理經財政部門審批同意調撥或臨時借用公物倉資產的相關手續;
3、領導審批。局領導在公物倉報送的《焦作市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移交(調撥)審批表》或借用協議上簽字;
4、資產交付。調撥資產接交雙方作增減固定資產賬務處理、借用資產收取風險抵押金后,資產管理機構辦理出庫手續,同時在庫存資產登記簿中核銷、在外借資產登記簿中登記;
5、資料存檔。公物倉管理中心負責按批件編號做好資料存檔工作,并妥善保管借用協議等重要資料。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