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工作站:
依據中心2005年工作計劃安排和目標管理責任書規定,為進一步深化會計委派工作,積極參與服務單位財務管理,2005年將按季進行服務單位財務運行狀況分析。為認真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中心確定28家服務單位(每站2家,名單附后)作為書面匯報單位,各站應于季后15日內擬寫財務運行狀況分析書面材料,中心季后20日內召開財務運行狀況分析會,集中聽取會計站匯報;中心聽取匯報無疑議后,會計站應于5日內向服務單位有關領導正式匯報。
二、各會計工作站要組織精干力量,切實做好書面材料的擬寫和匯報工作,保證工作質量。在此基礎上,各站結合自身實際,要適當擴大匯報范圍,更積極、主動地參與單位財務管理。
三、會計工作站向服務單位匯報過程中,中心將組織有關人員會同參與。
四、書面匯報材料要結合工作實際,做到言之有物,切忌空談,要有內容、有對比、有分析、有問題、有建議,真正能夠為服務單位加強財務管理提供參考作用。中心編寫的書面匯報材料要求(附后)為會計站擬寫提供指導作用,會計站應避免在擬寫過程中面面俱到,要針對不同情況確定重點,詳略得當。
書面匯報材料一式三份,中心行政事業科、會計工作站、服務單位各留存一份。
五、考慮我市部門預算編制等因素,第一季度末對上年全年進行分析,第二季度末對本年上半年進行分析。
附件一:書面匯報單位名單
附件二:書面匯報材料要求
二OO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一
書面匯報單位名單
1站: 組織部 紀檢委
2站: 民政局 接待辦
3站: 人 大 人事局
4站: 移民局 焦作大學
5站: 安監局 軍干所
6站: 林業局 畜牧局
7站: 旅游局 建 委
8站: 勞動局 市技校
9站: 公安局 解放公安局
10站: 發改委 國土局
11站: 交警隊 檢察院
12站: 房管局 房地產交易所
13站: 防疫站 藝校
14站: 一中 十一中
附件二
書面匯報材料要求
一、單位基本情況:
1、人員情況:在職人員數、實有人員數;
2、設備情況:車輛、電話;
3、單位業務性質及工作職責。
二、整體財務狀況:
1、收入總額及主要明細;
2、支出總額及主要明細;
3、重大經濟事項;
4、主要項目資金收支情況。
三、相關財務分析:
1、收入結構分析及趨勢分析;
2、支出結構分析及同比增減分析;
3、收入、支出進度與工作進度對比分析;
4、財務管理方面如審批程序及限額、定額標準核定、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等;
5、其他。
四、針對分析的建議和措施。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